Event Update:【IAS】UM Distinguished Visiting Scholar Lecture – “Norm Systems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ory and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by Professor Zuoxiang Liu (12 November 2024; 3-4:30 PM)
活動更新:【高研院】澳大傑出訪問學者講座系列 - 當代中國的規範體系:理論與制度結構 - 劉作翔教授 (2024年11月12日;下午3-4:30)
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高研院)現舉辦2024年澳大傑出訪問學者講座系列,誠邀您參與由上海師範大學法治與人權研究所所長、哲學與法政學院光啟學者特聘教授──劉作翔教授主講,主題為“當代中國的規範體系:理論與制度結構”的講座。詳情請參閱如下:
- 主題:當代中國的規範體系:理論與制度結構
- 語言:中文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 時間:下午3時至4時半
- 地點:澳門大學崇文樓演講廳 (E34 – G011)
- 主持人:於興中教授(澳門大學環球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高研院院長)
- 主辦: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
- Zoom會議:915 0429 9473 (密碼:241112)[更新]
- 報名:https://go.um.edu.mo/c08y6sbr
講座摘要:
現代國家和社會的治理首先表現為規範體系的治理。 「規範體系」的提出是應對國家和社會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法治化的需求。規範體系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政黨、公民個人等各類主體的行為創設規則,並遵循。透過對當代中國規範體系制度結構和理論問題的梳理和描述,可以展示各種規範類型的存在現狀,諸如法律規範、黨內法規、國家政策、社會規範等,都是當代中國社會中客觀存在的規範類型,在各自的不同場域中發揮其功能和作用。每種規範類型有其不同的性質,其規範來源也不相同。法律規範來自於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黨內法規及其政策來自於執政黨組織;國家政策來自於國家政權機關;社會規範來自於社會本身以及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機構。由其規範來源的不同,自然有其不同的法律地位、角色和功能。各種規範類型的有機組合而形成的一個有機體系,構成了當代中國規範體系的基本制度結構。在法治中國的建設過程中,我們應該準確地對各種不同的規範體係予以一個科學的、恰當的法律定位,並準確地界定各種不同的規範類型在社會治理結構和法治結構中的地位和角色及其相互關係,以建構一個具有當代中國特色的規範體系理論及其制度結構。
我們誠邀各位教職員、學生及有興趣人士參與。有關高研院更多內容,請訪問高研院網站:https://ias.um.edu.mo/。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隨時與我們聯繫:ias.programme@um.edu.mo。
澳門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 謹啟
按時出席實體講座的學生可獲取1粒至叻星及15個cs「Knowledge integ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