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
在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年輕人經常利用手機拍攝生活中看見或遇到的事情, 再透過社交平台上載到互聯網, 又或者在社交群組發文與朋友分享, 這看似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但當中可能涉及不當甚至犯罪行為,或需負上刑事責任。如果在未經同意下拍攝他人或對其進行錄音,甚至將其照片上載到社交平台或聊天群組, 又或在社交平台上披露他人的隱私、發佈任何對他人歧視或侮辱內容的帖文等,對他人造成心理影響或名譽損失, 有關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典》 第177條的公開及詆毀、 第186條的侵入私人生活及第191條的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等犯罪。在此, 本局提醒同學們, 同儕間相處應互相尊重、包容及友愛, 切勿作出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或將照片上載互聯網,以免觸犯刑法; 倘若發現在互聯網上流傳的帖文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名譽或精神傷害,應立即將事件通知老師、駐校輔導員或家長處理。 在日常生活中也須注意以下事項:
- 切勿隨意公開個人或他人的隱私;
- 切勿在網絡上散播偏激或沒有根據的言論或謠言;
- 虛擬網絡同樣受法律監管, 青少年切勿參與任何網絡欺凌活動, 又或者作出侮辱、詆毀、抺黑他人,甚至煽動犯罪等行為, 如發現類似帖文,切勿點讚、分享或轉載。
如欲瞭解更多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及防罪方法,歡迎瀏覽本局網頁( www.pj.gov.mo),
祝 學業進步!
司法警察局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
關注少年組 謹啓
Remarks: The Judiciary Police only provided the Chinese content to Student Affairs Office. For details, please browse the webpage: www.p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