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邁入新學年,同學們面對新的學習環境、同儕,相處其間免不了會因各自習慣的不同而產生矛盾或衝突,有個別同學可能在處理人際關係方面未够成熟,又或因一時衝動、貪玩等原因而引發欺凌事件。欺凌行為普遍體現在言語上的侮辱、網絡上的造謠、抺黑或誹謗等;嚴重者會引發恐嚇、傷人,甚至勒索等行為,而這些行為均會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典》第175條“侮辱”規定,向他人致以侵犯其名譽或別人對其觀感之言詞者,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處罰金;《刑法典》第147條“恐嚇”規
定,以實施犯罪作威脅使他人產生恐懼或不安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刑法典》第137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處罰金;此外,根據《刑法典》第215條“勒索”規定,以暴力或重大惡害相威脅,使他人有所損失,處最高八年徒刑。
欺凌行為絕不可效法。本局提醒同學們,於日常生活中與人相處應彼此包容、謙讓,如有矛盾衝突,應保持冷靜克制,理性尋求解決辦法;若目睹或不幸遭受欺凌,應立即告知父母、老師,有需要時亦可向警方求助。
如學生或家長懷疑遇到詐騙或其他犯罪,應立即致電本局防詐騙查詢熱線 88007777 或報案熱線 993 求助。如欲瞭解更多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及防罪方法,歡迎瀏覽本局網頁 (www.pj.gov.mo)。
祝學業進步!
司法警察局
關注少年組謹啓
Remarks: The Judiciary Police Bureau only provided the Chinese content to Student Affairs Office. For details, please visit their webpage (www.p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