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青少年進入青春期,難免對性方面產生好奇, 加上部分青少年可能對攝錄行為的法律後果缺乏清晰認知, 導致發生使用手機偷拍或強行拍攝別人肖像、 身體或隱私部位的事件。 此類行為不僅違背社會道德, 更觸犯本澳刑法。
根據《刑法典》第 191 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拍攝其影像, 不論是偷拍或強行拍攝他人, 將觸犯“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 罪, 可處最高二年徒刑。此外,在本澳對他人個人隱私進行偷聽、偷窺甚至偷拍等行為也為法律所禁止。 根據《刑法典》第 186 條規定, 任何人意圖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 尤其是侵擾他人家庭生活或個人隱私, 如未經同意下拍攝、記錄、獲取或洩露他人私生活,甚至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行為, 會觸犯“侵入私人生活” 罪, 可處最高二年徒刑。本局在此特別提醒同學們切勿以身試法作出上述舉措,以免自毀前途。
若同學不幸遭受侵害, 謹記: “錯的不是你! ” , 應立即將事件告知家長、老師或駐校輔導員, 並儘快向本局報案求助。
- 切勿因一時好奇、 貪玩或受同儕壓力而作出違法行為;
- 在拍攝他人前, 須確認當事人同意,避免觸犯法律;
- 若發現他人有偷拍行為,應及時勸阻, 並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快向老師、家長求助。
如欲瞭解更多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及防罪方法,歡迎瀏覽本局網頁( www.pj.gov.mo)。
祝 工作順利,學業進步!
司法警察局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
關注少年組 謹啓
Remarks: The Judiciary Police only provided the Chinese content to Student Affairs Office. For details, please browse the webpage: www.pj.gov.mo